社会与宗教之间张力场中的性爱。《爱的寓言》(安杰罗-布朗齐诺,1545年)。
西方社会的伦理道德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强烈影响。自中世纪以来,天主教机构和后来的其他基督教会主导了西欧的性舆论。人们普遍认为性生活的快乐是罪恶的,只有基督教婚姻圣事中涉及的生育和生殖在道德上得到了提倡和促进,尽管做法可能看起来有所不同。在经历了一个对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阶段后,18世纪由于资产阶级和新教性道德的盛行,人们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各种性行为被视为 "病态":手淫被视为有害健康,儿童性行为也是如此。随着20世纪西方世界的逐步世俗化,此后越来越多的性活动和性行为被人们所接受。然而,对性的禁忌在今天往往仍然有效:公开 "庆祝 "性禁忌的突破,例如在电视上的突破,与经常仍在实行的双重标准一样,都是这里的一个标志。
在西方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人,大多能接受三个关于性的道德 "最低规则"。
性行为是在性伴侣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即每一方在充分认识到后果的情况下,在自由决定的情况下,即在没有强迫的情况下,同意这些行为。性伴侣还必须达到最低年龄(通常为14岁或16岁)。
性活动不应对伴侣或第三方造成永久性的身体或精神损害。
只有在能够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性活动才应产生子女。
在婚姻的形式评价、婚前和婚外性行为(通奸)、共存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对卖淫的态度、有结婚能力的年龄、性交的时间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性道德的规范和文化差异。而在只在私人领域进行性交、取缔强奸和乱伦禁忌等方面,社会文化广泛认同。